变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托收的规定
  • 择地而生
  • 2020-3-3 14: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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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彼此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一流的商业信誉,才可以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变通的方式开展贸易。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原有的贸易渠道进一步得到巩固,而且为贸易提供了便利化,可促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彼此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一流的商业信誉,才可以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变通的方式开展贸易。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原有的贸易渠道进一步得到巩固,而且为贸易提供了便利化,可促进贸易的发展,对彼此都是有益的。外贸知识

 

 本文通过具体贸易实务与贸易规则及理论的对比,也许对那些从事国际贸易的从业人员和理论工作者有参考、借鉴之处。外贸推广平台

 

  对托收的规定。跨境电商

 

  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对托收的定义是: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对于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又称银行托收。其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立汇票(或不开立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随着贸易双方的相互了解,贸易关系的建立,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按照向进口人交单条件的不同,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当然,对于出口商采用D/A付款方式要比D/P付款方式冒更大的风险,至于采用哪种方式,这就完全凭双方的信誉来决定。

 

  从规定可以看出,不论采用D/P,还是采用D/A,交单都要经过银行。事实上,这种经过银行的付款方式受到挑战。目前,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合同及所有的单证上的付款条件仍然标明D/PATSIGHT,但所有单证却不经过银行交递”,该做法自然有其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