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的两大不利因素:
  • 择地而生
  • 2020-3-1 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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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投资移民的两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

美国投资移民的两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对于大多数有意投资美国的人来说,选择其他途径可能会更适合。如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首先取得一种非移民签证(L─I签证),再以跨国公司高级人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这样,或许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资本也要少得多。


    自1990年美国开放投资移民以来,投资移民以亚洲投资者占最大多数,有81%的投资移民来自亚洲,9%为欧洲投资者,5%从南美洲来,其余来自其世界其他各地。虽然,当初订定投资移民类,假想目标是 涌出的香港资金,但是亚洲投资移民却以中国的「投资者」为多。 创业


    移民局依移民法交给的投资移民EB-5报告书中,指出过去9年的时间,每年一万名额的投资移民,都因为未如预期的受欢迎,而名额都有剩余。但是在1996年对聘用的美国籍员工人数稍加放松后,加上美国的私人企业加强了到国外吸收投资夥伴后,投资移民才有逐渐上升的迹向。 


    为了使投资移民可以更为吸引投资者,1996年开始,移民局放松了不少条件,投资的方式和聘用工人的计算方式等,使投资者可以透过美国现有的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可以用借款的方式减少真正投资的数额等。但是移民局发现,善门稍开后,也发生了不少弊端,投资者投资入投资基金,根本不必在美国重新创业,所「聘用」的员工,也是原来即存在的员工,根本没有达到创造就业的投资移民目的,不过目前都己事过境迁,投资移民开始向上攀升。 


    根据四个判例,美国移民局全面修订投资移民的定义和执行办 法,使投资移 民的审核将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办理投资移民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是巨 变,但是有规可循,比前几个月移民局停止受理重新审核,不知道怎么办要好的多 。 


    原家以吸引香港 97 年资金为目地的投资移民,在 96 年移民法创了投资移民后,每年办理的投资移民都是以中国大陆的人士为最大宗,其后才是亚 洲各国及欧洲的投资移民。简单的说,投资移民是向美国投资100 万元,创造10个美国人的工作机会 , 或者在济落后失业率高的地方投资 50万元,投资人在领取两年临时绿卡后成为永久居民。 由於法本身的文字和执行 的细则的解释,使移民局认为大部分的投资移民并没有达到到美国投资创业的要求。而在97 年11 月 检讨投资移民,98 年2 月国务院命令所有批准的投资移民案都从各地领事馆交回移民局重审,3月11日移民局发出备忘录,实际上停止及搁置了投资移民的申请案 。


    1998年8月31日移民局依据四个投资移民案的判例,通知民局审理投资移民的分局及移民律师协会,有关投资移民的新规则及定义,实 际上完全改变了实行了6 年的美国投资移民办法。改变 的主要范围包括,投资资金不能以「信托」方式处理,因为移民局认为信托不具创业的的特性;第二,移民局禁止投资移民在取得居留权后,把投资回销给原企 持有人或取固定数额的投资资金;移民局不认为投资在初步投资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达到投资全是合适的投资方法;投资者应明投资款来源的细节 。


    有关的四个投资移民 判例分别是 Soffci, Izuumi, Ho 及 Hsiung等四人的投资案。 移民局虽然对资金的来源,数额,贷款及分期,和投资 的回收有了不同的解释及规定,但是并没有阻绝以部分 投资方式及投资以其他保证回收或财务安排来作投资 移民,而且也开始依新规则收件审理,闹得很多资者心不安的投资移民又开放了 。


    美国在1990年依效加拿大设置了投资移民,因为加拿大投资移民带给加拿大资金和 经营的人才,美国的投资移民当时以香港的资金和商业人才为对向,希望1997 年的回归 能为香港的资金流到美国设置一条通道,不过投资移民演变至今,以中国大陆的投资为最大宗。


    投资移民以提供外籍投资者美国的居留权和「现有或新设的企业」经商机会,交换投资者的「 投资及实际经营投资」,数额是100 万美元或是乡村或失业率高萧条地区50 万元,并至少创造10 个全职工作的机会。 EB-5项目每年有一万个名额,3000 名保留给到乡村或失业率高的萧条区域的投资者。